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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山东管理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

    2020年01月02日 19:17  点击:

    第一条为规范教学管理,研究解决相关问题,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,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,依据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    第二条教学工作例会的工作任务

    (一)布置、落实学校教学工作任务;

    (二)讨论拟定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;

    (三)讨论学科、专业建设等相关问题,为学校会议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材料;

    (四)分析教学状态,提出教学改革的意见和计划;

    (五)讨论教学建设各个工作项目,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;

    (六)听取教务处教学常规管理情况汇报,布置教学常规管理工作;

    (七)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改革实施方案;

    (八)研究部署其他重要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。

    第三条教学工作例会的召集

    (一)教学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;

    (二)例会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持召集,教务处组织实施;

    (三)教务处长,各二级学院院长,主管教学副院长以及相关的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例会;

    (四)各教学部门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应在每次例会召开前,准备或提出拟讨论、研究的议题。

    第四条教学工作例会的工作要求

    (一)研究、讨论教学管理工作,应坚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、实事求是、畅所欲言的原则性要求;

    (二)坚持团结合作,全校一盘棋的工作方针;

    (三)力求提高工作效率,形成统一意见,工作部署后责任到位,落实到位。

    第五条教学工作例会形成的重要意见,以例会纪要的形式转发各教学及相关科室,由主管校领导督促实施。

   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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